返回内蒙古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重要专题 >  正文
磴口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2009-02-11 19:47  文章来源:磴口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牧区家电消费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磴口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商务局、财政局、宣传部、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有关日常工作。(家电下乡推广领导小组名单另行下文)。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商务局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宣传部要搞好家电下乡的宣传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二、主要内容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牧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及价格。首批补贴销售的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今后国家将根据农村消费需求,逐步扩大补贴范围,第二批补贴销售的产品有摩托车、电脑、空调、热水器等产品(产品将分批公示)。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但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及其他各地的经销企业和网点,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县商务局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三、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及时跟踪、督促销售企业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网点携带《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县商务局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补充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加强经营督导。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订统一的工作要求,包括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特别是授权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4.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
  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财政局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
  (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6.积极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配合县商务局、财政局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订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局报告。
  7.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1.开展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各销售网点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2.广泛宣传政策。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县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4.规范市场秩序。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做好协调服务。县商务局要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6.加强监督管理。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加强对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7.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相应的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县商务局办公室直接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电话:7966590,电子信箱:dkswj@126.com)。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并上报领导小组。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县乡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制定本县补贴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各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
  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台。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乡镇财政所应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账。县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磴口县商务局为“家电下乡”工作积极做准备    2008-11-28 08:52
磴口县商务局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安排    2008-10-23 15:41
磴口县商务局2008年1—10月份工作进展情况    2008-10-23 15:35
磴口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2008-08-26 10:29
磴口县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8-08-26 09:17
磴口县定点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    2008-08-20 14:23
磴口县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8-08-20 11:14
磴口县商务局认真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市场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2008-06-27 16:01
磴口县商务局认真开展加油站年检工作    2008-06-16 15:54
磴口县商务局认真作好灾后市场运行检测工作    2008-05-29 09:3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吴学清 电话: 0471-6946127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